1、安全標志、 職業病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安全標志、 職業病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1、安全標志、 職業病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4頁珍藏版)》請在安全文庫網上搜索。
1、安全標志、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的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3職責 3.1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對本區域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3.2管理處負責對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
2、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4.3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4.5安全質量環保部、管理處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4.6告知4.6.1存在粉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病危害的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
3、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4.6.2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4.6.4各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4.6.5設置公告欄: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4.6.5
4、.2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放到相關崗位;4.6.5.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2.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4.7警示4.7.1存在粉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4.7.3術語4.7.3.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4.7.3.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4.7.3.3指令標識:強制做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1、安全標志、 職業病警示標識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安全標志 職業病 警示 標識 安全 防護 管理制度
